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(2013)沙民一初字第934号
原告:乔彦生。
委托代理人:居筠。
委托代理人:乔军。
被告:乔艳芝。
委托代理人:周建荣。
被告:乔彦玲。
委托代理人:苏青格。
被告:乔凤荣。
委托代理人:苗水,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委托代理人:杨渠胜,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原告乔彦生与被告乔艳芝、乔彦玲、乔凤荣遗嘱继承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3年3月18日立案受理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13年4月17日、2103年5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,原告乔彦生及其委托代理人居筠、被告乔艳芝及其委托代理人周建荣、被告乔彦玲及其委托代理人苏青格、被告乔凤荣及其委托代理人苗水、杨渠胜到庭参加了诉讼。2013年7月18日本院再次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,原告乔彦生及其委托代理人居筠、乔军、被告乔艳芝及其委托代理人周建荣、被告乔彦玲及其委托代理人苏青格、被告乔凤荣及其委托代理人杨渠胜到庭参加了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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