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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律师
  北京著名房产律师陈海昶,37年房产经验,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,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,北京费曼律师所创始合伙人。最先在北京开展二手房法律服务的资深律师,已成功处理数千例房产业务,实践经验极为丰富,带领专业房产律师团队提供高水准的房产法律服务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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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律师委托手续

一、当事人发生房产纠纷之后可以通过电话、网络、邮件和当面咨询等方式和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,律师应当给出较为详细的分析意见和解决房产纠纷的方案,当事人如果充分认可律师及律师所的意见,双方可以协商委托代理协议的内容,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
委托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:收费模式、收费标准、律师工作内容、胜诉的具体内容。

收费模式: 分为按件数收费、按标的额比例收费、计时收费、风险代理等收费模式;

收费标准: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制定的政府指导价作为收费标准,经双方同意可以适当下浮;

工作内容:一审、二审、执行等具体的工作内容;

胜诉内容:胜诉的结果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利益,应当在协议中约定明确,事后易于操作。

二、当事人确定合同内容之后,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;(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既可以在律师事务所签订,也可以在当事人方便的地方签订;可以当面签订,也可以异地通过邮件方式签订)

三、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后,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;

四、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同时,当事人还应当给律师签署授权委托书,委托书是律师办案时提交给受理案件法院的必备文件。委托书分为一审委托书、二审委托书、执行委托书和再审申请委托书,均为法律规定的格式文本;

五、当事人将必要的资料移交给律师,用于办案。当事人向律师移交资料,一般只移交复印件,原件由当事人自己持有。原件用于法庭调查时质证用,一般由当事人直接向法官出示。如过当事人不出庭,需要在庭前将资料原件交给负责出庭的律师。开庭之后,再由律师返还资料原件。

六、当事人必要的配合义务。由于但大部分案件的细节和线索由当事人掌握,因此当事人需要承担必要的配合义务,向律师提供知情人的联系方式以及证据的线索等情况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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